当前位置:首页 > - 文章中心 > - 业界新闻 |
苏州一醉驾出租车司机竟追尾警车
|
发布时间:2018/10/4 16:44:22 来源:本地头条-苏州出租车票 浏览次数:619 |
近日,一辆醉驾出租车追尾警车。
案件详情
近日,在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文灵路口,张某驾驶苏 E173** 出租车追尾苏 E56** 警小型轿车,造成两车损坏,无人员伤亡。
相城交警元和中队民警接到警情后,赶至事故现场,发现张某有酒后驾驶嫌疑,遂在现场对张某使用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,结果为 211mg/100ml。 民警遂将张某带至相城医院抽取血液样本二支,送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。
目前, 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。
根据我国交通法规规定——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处十五日拘留,并处五千元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警方提示
酒后驾驶:
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/100ml,小于 80mg/100ml 的驾驶行为;
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一次记 12 分,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;
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驾驶证。
醉酒驾驶:
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/100ml 的驾驶行为;
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刑事犯罪,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。
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|
出租车票 |
|
|